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资助创业者及创业企业信用信息录入规则

2018-03-19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资助创业者及创业企业信用信息录入规则
 
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0日沪府令38号发布)法规要求,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创业者及创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项目退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订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资助创业者及创业企业信用信息录入规则。
一、目的
规范“天使基金”资助的创业者及创业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营造“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信用信息录入主体范围
本规则信用信息录入主体范围是指获得“天使基金”“雏鹰计划”(债权)或者“雄鹰计划”(股权)资助的创业者及其创业企业。
经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简称创业基金会)认定并报送的创业者及创业企业信息录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简称市信用平台)。
三、录入市信用平台的信息事项
1、逾期未归还资助款:针对“雏鹰计划”资助的创业者及其创业企业的逾期未归还或未全部归还资助款的逾期未还款行为;
2、逾期未退出资助股权:针对“雄鹰计划”资助的创业企业及其创业者的逾期未退回应退资金或未全部退回应退资金的逾期未退出行为。
3、违规使用资助资金:针对获“天使基金”资助的创业者及其创业企业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行为。
4、异常退出:针对“雏鹰计划”资助的创业者逾期未归还资助款行为达到一定情形经创业基金会认定为异常退出,或者“雄鹰计划”资助的创业企业及其创业者的逾期未退出资助股权行为达到一定情形经创业基金会认定为异常退出的。
四、信用信息录入内容
1、逾期未归还资助款:创业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创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天使基金”资助项目编号、资助金额、资助起始日期、违约金额(逾期未归还资助款总额)、认定日期(逾期未归还资助款行为)、纠正日期等;
2、逾期未退出资助股权:创业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创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天使基金”资助项目编号、资助金额、资助起始日期、违约金额(逾期未退回应退资金总额)、认定日期(逾期未退出资助股权)、纠正日期等;
3、违规使用资助资金:创业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创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天使基金”资助项目编号、资助金额、资助起始日期、违约金额(创业者未将资助资金划入创业企业的部分或者将资助资金用于个人或者“天使基金”资助创业项目及创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部分)、认定日期(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纠正日期等;
4、异常退出:创业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创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天使基金”资助项目编号、资助金额、资助起始日期、违约金额(异常退出后仍应由创业者承担的逾期未归还资助款总额或者应退回资金总额)、认定日期(异常退出)、纠正日期等。
法人库信息信用信息录入需要在上述四项信用信息录入内容的基础上分别增加法定代表人姓名信息。
五、信用信息录入标准
1、逾期未归还资助款(以下行为符合其一即录入):
(1)“雏鹰计划”资助的创业者在资助期内逾期还款天数>360天(或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标识为5)的;
(2)“雏鹰计划”资助的创业者自资助期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还清资助款的;
2、逾期未退出资助股权:
“雄鹰计划”资助的创业企业及创业者自资助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退回全部应退资金的;
3、违规使用资助资金(以下行为符合其一即录入):
(1)“雏鹰计划”资助的创业者自获得资助之日起,创业者未将资助款划入创业企业公司账户,时间超过3个月的;
(2)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将资助资金用于个人或者“天使基金”资助创业项目及创业企业以外其他任何用途的;
4、异常退出:
创业基金会依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项目退出管理办法》等规定,当“雏鹰计划”资助的创业者及其创业企业的“逾期未归还资助款”行为,或者“雄鹰计划”资助的创业企业及其创业者的“逾期未退出资助股权”行为达到一定情形、经规定程序认定为异常退出的。
凡经创业基金会认定为“逾期未归还资助款”、“逾期未退出资助股权”,或者认定为“违规使用资助资金”后,创业者及创业企业尚未纠正违约行为又被认定为异常退出的,创业者及创业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更新以异常退出认定的信息内容为准。
六、信用信息录入周期
创业基金会每月12日前(节假日顺延)向市信用平台提供经认定的截至上月月底“天使基金”已资助创业者及创业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每次报送增量信息或变动信息,信息无变化则进行零申报。
七、信用信息公开属性
信息录入市信用平台后可供公开查询。
八、信用信息查询有效期
市信用平台未收到创业基金会提供的创业者及创业企业违约行为纠正信息的,相关信用信息长期保存并可供公开查询;市信用平台收到创业者及创业企业违约行为纠正信息的,以创业基金会报送的创业者及创业企业完成违约行为的纠正日期起算,相应信息仍然有效并可供公开查询,查询期限为一年。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