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对象:愿投资受基金资助企业的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
基金会可帮助寻找和匹配适合投资的创业项目。“天使基金”成功退出后可对投资人给予奖励(“天使基金”所获收益的20%--30%)。
*需首先加入“上海天使投资俱乐部”(免费)
合作对象:愿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
建立合作关系后,基金会可帮助金融机构推荐优秀创业企业
合作对象:认同鼓励青年创业的公益理念及创业基金会的运作模式,愿出资设立行业性、地域性专项基金的机构和个人。专项基金可由出资人管理。创业基金会按出资人的投入额度予以1:1配套,并予以宣传推广。
请联系:cq@stef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