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EFG动态

关于2016年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大科创 [2016] 005号
 
关于2016年上海市
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下,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继续组织开展面向高校研究生为期6个月的创新创业能力培训与创业实践,现就2016年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上海高校及科研院所中有志于创业的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理工科学生优先,准备真实创业者优先。已获得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支持的不重复申报。

二、申请条件
申请的项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项目的核心技术应来源于申请人承担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少数跨学科、跨专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支持。申请的项目在技术上应已经比较成熟,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改进市场上已有的产品,并且具有较高的可产业化程度。

三、培养方式
1.培养项目:创业课堂、创业测评、创业训练营、天使走进实验室、全球创业周中国站、企业参观等
2.起止时间:2016年6月-12月
3.资助方式:全体学员免费参与培训。学员(团队)可获得最高3万元项目资助,以项目团队用于项目开展的个人发票报销形式发放。

四、申请方式
1.本计划由研究生个人申请,每人限申请1个项目;同一个项目不得拆分为多个项目申请。
2.研究生填写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后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遴选后送创业基金会审核。

五、评审方式
创业基金会将组织包括教育管理专家、行业专家和风险投资人在内的专家组对申请进行评审,每个申请人均需参加公开答辩。评审结果及具体培训将另行发文公布。

六、材料报送
请各校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创业基金会。

 
附件一: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姜鹏
电话:55233421
邮箱:jp@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