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2018天使及早期投资峰会 论坛现场 | 创业投资基金的监管现状与趋势

作为2018(第12届)创业周暨全球创业周中国站的重要活动之一,由全球创业周中国站组委会、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上海创业接力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2018(第8届)天使及早期投资峰会昨天在上海国际时尚中心举行。尚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海波做了主题演讲,分享前沿理念。

很荣幸又来到了创业周,每年都要来看看行业内的新动向,今天我是受主办方的邀约给在座的基金小伙伴做一个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监管现状以及趋势的介绍。
正如主持人所说的,其实不是从今年,而是自2016年的年终开始,整个行业就一直面临着监管越来越趋严,越来越趋细,越来越趋综合和复杂的这样一个情况。我今天主要是想给大家简单做一下分享,在座的各位有很多都是实务界的朋友们,每一个基金有每个基金不同的情况,我今天只是从行业发展趋势的角度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2018年行业关键词,每一个做基金的小伙伴都深有感触,“监管”、“税”。先简单说一下税的问题,今年是喜忧参半的一年。从2017年开始,国家财政部税政司推动促进“双创”新的税收政策,我们曾经参与了一下,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从去年有了政策,今年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关于投资可以做一些抵扣和减免,这是我们行业比较好的税收减免。难的就是今年我们有限合伙的税,自然人、投资人的税变成了35%,把原来资本利得的税挪成了经营收入的税,现在基金协会也在跟国家税务总局做沟通,税的情况还没有最终的定论,但是从指导思想的角度来讲,大家都看到了,总书记和总理都在讲,我觉得未来减免应该是一个大的趋势。

基金的小伙伴对这个照片应该不陌生,这是2000年财经杂志的一个文章,当时说的是基金黑幕,我个人觉得基金的监管从那个时候开始就一直在逐步完善。03年10月,我们开始有了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第一支阳光私募,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已经开始在操作,05年十部委的39号文,这是我们现在每一个基金管理人,尤其是做创业投资的早期基金的管理人都知道的。虽然十几年了,这个文还有效,还是一个参考的依据。到2012年,我们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这是在证监会的业务指导下,由民政部登记的一个基金行业的组织,我们是2012年开始才有了现在的基金业协会。2013年,我始终把它作为一个监管元年,我们现在的很多监管基础文件,基础的指导思想都是在2013年出台的,2013年2月份证监会出台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3月份发改委的文就是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其实现在很多基金管理人这两年在讨论管理人备案,2013年的时候还是在发改委的领导和监督下,我们就已经有了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那个时候我们的法规还没有那么细,各地比较随意,就是各级不同的发改委做相关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这个备案对当时的股权投资企业有一点含糊,就是把管理人和基金放在一起,我们就是一个投资企业,大部分都是一个投资公司。2013年6月份《证券投资基金法》做了修订,才有了对现在影响至深的变化,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中央编办做了一个文件。从这个时间开始,我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归到了证监会下属的基金业协会,原来是在发改委的体系内做的,包括刚才我说到发改委的649号文,这都是在发改委的指导下备案的。到2013年6月份配合基金法的出台,完全归到证监会。

从2013年这个元年开始,我们的监管就逐渐趋严,但是我作为一个趋势从业者,我的感觉是越来越细化,很多现在我们要求备案的操作层面的东西,是历史上一直都有的,只是那个时候没有那么严格和细致。从2014年开始不断出台新的法规和政策,完善了整个监管的法律体系和法规体系。2014年8月份证监会的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们现在一直在用的一个很基础的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7月份中基协4号文,这个时候我们就开始了,可能令在座的管理人都觉得比较难受的一个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工作。2017年1月份,发改委同时又出了一个文,这是2016年的文,2017年1月份发出的是《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在这个阶段,我们的监管体系是并行的,证监会系统的基金业协会以及发改委系统并行的,两者之间,包括到现在为止,一个分工上的区别,发改委主要涉及到政府产业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的要求,更多的是政府出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所谓市场化运营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2017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到目前为止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最终定稿,是行业内的人士一直在等待最终的结果。包括后面的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这个可能比前面的法规更重要,它规范了很多细节。这个很不全面,我只是挑了一些不同的阶段以及有代表性的法规做一个简单的说明。这是我从基金业协会拿到的这个数据,2017年到现在基金管理人的规模并没有扩大很多,增加的并不多,大家要看到有相当一部分之前经过备案的被取缔、摘牌,所以这中间有些变量,包括管理的基金,基金的数量变化也并不是特别多,但是基金的规模却很大,这个增长从2017年开始到现在,基金的规模蛮大的。

备案不容易,所有基金的小伙伴们都在感慨备案不容易,怎么不容易?2016年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以后,也算是一个新老划段,之前也有,2014年开始,但是那个时候相对容易,填报一个资料就可以了,大多数资金不是做证券或者规模非常大的,也不会去做备案,反正也没人管,大家也就这样,简单就过去了。从2016年有了这个平台以后,要求比较严了,从有平台到现在为止,整个新的系统当中登记的私募管理人大概是8400人,平均退回补正次数2.3次(这里是2.3还是2-3次?),也就是每个基金管理人在报送的时候,基金业协会审核之后都有一个反馈,平均每一家要反馈2.3次。在我们的业务实践当中也差不多,我们的客户也是两次三次,最多的也有四次,如果反馈超过五次就会被停一段时间才能再报,这也是现在比较煎熬的一个过程,会有不断的反馈。有36000支基金,平均退回补正次数1.66次,基金在备案的时候也不断有要求补材料,增加内容的过程。

2018年9月份,第三季度的时候,一个月的时间内,整个机构有412家,提交管理登记的是334家。我们会发现有一点很重要,这里面有90多家是撤回了申请,就是不符合条件,我们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从今年上半年开始有一些变化,要求内容更细、更严苛,所以有一些就做不到,因为涉及到关联方,涉及到一些实际控制人的问题,会涉及到撤回的,也会有很多的反馈,每一次补正都是一次反馈,这是我们现在备案的实际情况。

备案难,每个人都在说备案难,其实难吗?我觉得有难的成分,有我们没有完全理解备案的指导思想,我自己的很多客户,在跟他们交流的时候,都是基金的,甚至是行政,或者是前台,大家都觉得就是报送一些材料而已,其实不是这样的,基金业协会对于管理人的要求有很明确的指导思想,虽然在细节上有不断完善和新增加的内容,但是指导思想非常清楚,第一就是远离冲突业务,比如说P2P、担保、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等业务,如果你的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是关联方有此类业务,都会被协会重点关注,如果你自己有这些业务是完全不能做备案的。第二点就是关注规范经营,基金管理人、所有的从业人员,主要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这个机构本身是不是规范经营,有没有受过各种不同的行政处罚,有没有受过各种不同的行政措施,这是关注规范经营,合法合规。第三就是关注经营能力,这是相对比较正规的基金管理人在做备案的时候仍旧觉得很困难的,搞不清楚的一点。从协会的指导思想来讲非常清楚,就是你要有一个能够经营的能力,比如说你的注册资本,现在要求至少200万;你的人员,原来可能有一些小,四五个人都做备案了,因为这个没有明确法规和参考意见,我们现在要求起码有10个从业人员,要有经营能力,包括经营场所。现在协会对此也想了很多办法,说你要拍照片,你要有logo,logo还不能是简易的,是要装上去的。第四个比较重要的就是关注操作细节,我个人觉得在这四条当中如果冲突业务,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你很难做,甚至不需要讨论很多细节问题,国家就不允许你做。合规经营和经营能力,大部分企业只要认真做是可以做到的,第四个反而是我们在反馈当中常常遇到的,就是好多企业觉得我非常规范,我以前也做过备案,为什么现在还不行?因为备案的时候,现在协会这边有很多核对清单和核对方式,我们经常遇到的是关于操作细节的问题,甚至是说在从业人员的平台上登记的高管的台头,有的是投资总监,但是我们在给协会报备案的时候,他的简历里写投资经理,这个都不批的。所以在备案当中,如果大家希望顺利备案的话,关注细节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现在实际操作当中很多时候没办法,干脆把客户的密码要过来,我们来帮你填这个东西,因为所有的东西律师要做审核,你一定要保证在不同的平台填报的内容是一致的,比如说你的学历、学校的名字,填全称、简称都会有不同,都会被返回来。所以在操作细节上非常重要。
我们现在看基金管理人登记难的就是这四点,并没有太超出的地方,更多的是因为我们管理人对这方面没有那么深入的了解,把它当做2014、2015年的时候,反正我报了材料,你就给我备了,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我们关注的是细节,包括在实际控制人上面考虑穿透,包括内控制度等等,其实都融合在这四条里面。
说一些趋势,第一个趋势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非常明确的,业内一直在议论这个事情,因为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是叫《证券投资基金法》,现在已经很多是股权投资了,你这个基金法是不是要修?一直在说,在没有修之前,基金管理条例,因为征求意见稿也出了,我们希望尽快落地,法律体系的完善会指导我们下一步对所谓基金的监管。

第二个是完善行业规则,建立和执行,我们现在在实际操作当中会发现一个问题,就是现有的监管相对来说体系还不是那么清晰,相对分散,有些是协会出的,有些是证监会的指导思想,有些是发改委的指导思想,还没有那么清楚,我们觉得有的时候有问题的是所谓窗口意见,还没有作为一个正式的法规出台,这个都是在不断磨合当中,下一步监管的时候,这些内容都会逐渐完善和细化。
第三部分是分类监管,这是协会多次在说的,证监会也在说,只要有任何参与到的活动,就是协会的研讨、征求意见等等,我们一直都在说分类监管,因为我们知道现在投资基金当中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首先就有很大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又有很大的不同,股权投资当中,早期基金、创业基金甚至到天使,天使机构化,导致所有的监管内容,所有反映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所以分类监管,在我们的交流过程当中也认识到这一点,只是这个类怎么分,怎么处理还是有一点难度。

第四个就是发改委的监管对创业基金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从2013年编办出了文之后,把发改委的一部分职责转到证监会以后,发改委这块的内容好像在变少,但是这两年行业内整个形势不是太顺利,我们明显感觉到从去年下半年,国企融资越来越多,我前两天看到一个资料说央企百分之七八十已经成立了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都在做各种各样不同的引导基金、创业基金,包括产业链的基金。这一类国资背景的基金,反映到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当中就是发改委的监管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没有政府引导基金进来,就是一个普通的市场化的基金,好像跟发改委没有太大的关系,现在有比较大的影响了。

还有一个反馈,现在有两个趋势,第一个是综合监管体系,原来的监管就是基金业协会或者是发改委,现在不是,包括证监会、银监会,银行大额的资金往来监管,包括前一段时间好多基金在反映,基金业协会也在提议,说资金监管以后,银行怎么给基金业协会报送材料,提供各种证明,都会有整体的影响,我们对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监管不仅仅局限在协会。还有一个是监管内容的全面,包括税务,今年以来查税是一个趋势,虽然现在有一个缓解,但是我觉得后续税的影响非常大,不仅是基金自己的税,基金管理人的税。我们现在有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在做业务当中就遇到过,投资者需要多少资产,多少收入,相应的税负是不是这样,这些资料慢慢都会共享,这种监管体系的综合性,包括反洗钱,右后我们纳到备案监管的内容会越来越多。

最后还是给各位基金管理人说点我自己的感慨,这两年大家对监管怨声载道,我自己深有感触,因为我经常跟基金管理人和客户在一起沟通。我们发现一个问题,我们的监管其实是有它的指导思想,行业自律标准应高于法律底线标准,公司标准应当高于行业自律标准。我们的政策在不断演化和变革,你前期做的事情到后面新的政策出来,你可能发现不行了,因此在你最开始设计架构和制度的时候要考虑到综合性和前瞻性。

我觉得要重视现有法律法规和规则,不要有侥幸心理,很多人怨声载道说怎么搞出35%的税呢?税务总局就说历史上就是这样的。还有就是要多沟通、多参与、多发声,我经常跟客户说你不要简单地去应付一个备案,要多参与,很多政府主管机关的政策不见得都那么规范或者科学,他们也急需听到行业内的声音,到底我们现在是什么状况,我们要参与进去制定这些规则,才能对我们更有利。
要变革,不要变通,不要说现在出了一个什么政策,你要10个人,我拉10个人进来,协会说我要求你们劳动合同,那就签劳动合同,真的假的不管,现在要求你这10个人要在当地上社保,你之前签劳动合同的人现在交不了社保,你就要把这10个人踢出去再找人进来,你就得一步一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要多参与,如果有问题就去反馈,而不是说打擦边球。

加强内部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因为我自己在跟基金会的很多客户打交道的时候,很多成熟的基金会对于募投管退的要求和专业能力非常强,反而对自己自身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没那么重视。我经常遇到来基金会备案,和我们律师对接的好多都是行政的小伙伴,财务的小伙伴,很少有内控体系的总监级别的人去考虑这些事情,所以要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像我们今天这样的活动应该多搞,多去总结和交流,我们在跟监管机构的交流当中,发现监管机构有时候对我们的现状并没有那么了解,我们自己在这方面多做一些东西,比抱怨更好,有一些真正的作用,通过律师反馈,通过不同的机构和协会、组织去反映我们的声音和解决我们的问题,而不是拿过来变通。

今天的分享就这么多内容,谢谢大家!
 (论坛现场速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