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市民创业的实施意见(浦东新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对于具有上海市户籍,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科享受本意见内的各项补贴及政策。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为进一步优化新区市民创业环境,加大新区市民创业扶持力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鼓励扶持市民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浦府【200818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新区市民创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市民创业者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办的微小型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注册地在本区,并带动本区户籍人员就业。

二、项目类型

创办的各类组织必须从事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社区公共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三、扶持政策

(一)贷款担保:对确有资金困难的市民创业者提供创业贷款担保服务,20万元以下的贷款免担保,每笔贷款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贷款贴息:对申请上海市开业贷款和新区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且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的创业组织,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利息补贴。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

(三)房租补贴:对201211日起创办的创业组织,租赁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并开展经营,且创办组织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大中专院校毕业创办的创业组织在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或其他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场所开展创业,按其吸纳本区户籍人数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天每平方2.5人均最高10平发米的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四)社会保险费补贴:201211日起新创办的创业组织(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转制企业或组织、更名企业或组织除外),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吸纳本区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征地保障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并按规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按其吸纳人数,在初创期内给予其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基数的企业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该补贴与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和涉农企业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单个组织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开办手续费补贴:201211日起,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市民创业者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开展正常经营,给予创业组织每户2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办的创业组织给予每户5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

(六)转制补贴:开办时间1年以上的浦东新区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成功转制为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转制补贴。

(七)初创组织服务一次性补贴: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平台,在初创期内为初创组织提供创业服务,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每增一户创业组织,给予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平台一次性补贴3000元。

(八)创业带头组织一次性补贴:在本区范围内开展创业带头组织评选,对经评选获得浦东新区市民创业带头人称号的创业组织,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对获得上海市市级以上先进称号的创业组织,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贴。

四、进一步发挥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作用

对积极优化创业服务资源,构筑一个集聚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专业服务等功能的创业服务平台,建立购买社会专业机构服务机制,拓宽社会专业机构服务创业的领域范围,有效发挥创业培训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贷款评估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优惠的创业服务,形成促进创业工作的整体合力。

五、其他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浦东新区财政局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六、本意见自201211日起实行,至201412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