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3310”计划(杨浦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海外归国人才,提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企业注册地所在园区提供最高1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且创业者本人在杨浦区域内购房,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


3310”计划是杨浦作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总体目标,即通过实施三大工程、实现三大目标、并推出与之配套的十项政策:

实施“百千万”工程,实现标志性人才集聚的目标。至2020年,引进在专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100名;引进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设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金融服务等产业领域海内外优秀人才1000名;引进各级各类国际化人才10000名。

实施人才环境工程,实现标志性成果突出的目标。既重视硬环境建设,更重视软环境建设,突破政策瓶颈,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一体化的自主创新体系,推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重点支持形成一批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创新创业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实施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实现标志性产业清晰的目标。依托高校强势学科,在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设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金融服务等领域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每年重点扶持和孵化20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五年内培育5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十年内集聚100家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企业。

提供10项配套政策:提供以降低创业启动成本、提供资金担保与贴息、设立项目风投基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财政扶持补助、加快落实并推进引进人才的安居工程、优先安排医疗及子女教育、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建立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创业人才。

     2、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创业人才。

     3、在引领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设计重点产业,以及在金融服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人才。

二、引进范围

     1、目前在境外学习、工作(创业)的海外人才。

     2、目前已在国内其它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杨浦创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

     32008年以来到杨浦基地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三、扶持政策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实行项目评审制。其创业项目经申报评审,按分级分类原则(重点推荐A类;优先推荐B类;一般推荐C类)予以扶持。

(一)A类(重点推荐类)项目

     1、给予创业人才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企业注册所在园区提供最高2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2、对具有市场需求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两年期信用担保贷款。

     3、对符合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经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给予两年期5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

     4、创业项目失败,可按创业者本人首次现金出资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风险补偿金。

     5、创业者本人在本区域购房,可给予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

     6、其它扶持按政策规定享受。

(二)B类(优先推荐类)项目

      1、给予创业人才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企业注册地所在园区提供最高1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2、对符合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经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给予两年期1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

     3、创业者本人在本区域购房,可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

     4、其它扶持按政策规定享受。

(三)C类(一般推荐类)项目

     1、给予创业人才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企业注册所在园区提供不少于5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2、对符合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经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给予一年期1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

     3、创业者本人在本区域购房,可给予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

     4、其它扶持按政策规定享受。

(四)其它扶持政策

     1、财税补助。评审入围项目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全额给予补助。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本人工资性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给予40%补助。

     2、租房补贴。评审入围企业的创业者本人,如不在本区域购房,可享受3年共10万元租房补贴(购房和租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3、学术资助。对在专业学术领域学有所长的,结合个人意愿,重点向高校、科研院所推荐为兼职或客座教授。

     4、采购扶持。定期发布政府采购指导目录,引导创新创业活动。基地创新创业成果,优先纳入政府统一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优先采购。

     6、代理服务。项目在基地注册可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享受政府购买“三项代理”(代理企业注册、代理会计记帐、代理纳税申报)服务,以及基地提供其它专项免费配套服务。

     7、安心项目。在医疗保健、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方面实施政策倾斜,妥善安排就医、就学、就业。

     8、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在本区域内购房,基地给予最高200万的购房补贴(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由杨浦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常年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

     2、资格审查。网上申报工作开始后,由区人保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区科委负责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书面评审。根据网上项目申报情况,分期进行项目评审。邀请有关专家,就相关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书面综合评审,形成初步入围名单。

     4、项目路演。初步入围项目候选人作项目路演,邀请市区相关领导及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企业家、创业投资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候选人的项目路演进行提问及评分。

     5、项目签约。项目评审结束,由基地与入选C类以上项目创业人员签订扶持协议,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

     6、项目公示。对完成评审并鉴订协议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7、政策兑现。创业项目在基地完成企业注册后,按照扶持协议落实相关政策。

五、申报办法

即日起登录www.yp3310.sh.cn,直接在“3310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201051日至831日申报,纳入下半年评审。91日以后申报,纳入次年评审。

联系人:张小川

联系电话:13611726811

电子信箱:jkc@overseas.sh.cnyp3310@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浦路5492103

邮编:2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