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科技小巨人企业(闸北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与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区政府以1:1给予资金配套;对经认定的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区政府视情给予10万-20万资金资助。

(一)基本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5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1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企业应有自主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4、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政策享受

1、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与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区政府以1:1给予资金配套。

2、对经认定的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区政府视情给予10万-20万资金资助。

(三)申报流程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1)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下载填报申请材料并报区科委;(2)区科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3)将符合标准的企业分类汇总后,向市科委推荐;(4)市科委审核认定;(5)公告并授牌。

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1)填报申请材料并报区科委;(2)区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3)确定评审结果,公告后无异议实施有关政策。

(四)监督管理

1、实施期内,企业科研投入资金不低于市区资助资金的两倍。

2、区科委和区财政局对企业实施监管。

3、企业应严格履行实施计划,因客观原因要求变更,经区科委、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确认。

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年度复审制,对年审未达标的企业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