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支持张江高新区闸北园创新发展(闸北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凡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闸北园区域范围之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且列入的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区政府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一)基本条件

1、凡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闸北园区域范围之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

2、申报项目应当有利于提升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张江示范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闸北高新区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增强园区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3、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园区公共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引进和提升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等公共服务机构;

(2)园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相关课题研究项目。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企业加速器等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的项目;

(3)园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园区与金融服务机构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和科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项目,园区内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和挂牌上市(包括新三板)项目等;

(4)辐射带动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园区品牌文化宣传推广建设、发展战略研究和参加国际专业性会展等项目;

(5)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包括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企业研发中心、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建设和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等项目;

(6)培育创新型企业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加速企业创新计划”、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行国际专业技术产品和服务认证等项目;

(7)集聚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包括园区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及核心团队项目、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项目等;

(8)园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包括创建国家和市级生态示范园区、园区实施节能减排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项目。

(二)政策享受

对列入的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区政府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三)申报流程

 (1)在“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网站(www.sh-hitech.gov.cn)下载并填报申请材料报区科委;(2)区科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会审;(3)会审通过项目向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推荐;(4)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

(四)监督管理

1、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2、区科委和区财政局对园区运营机构实施专项资金监管,机构每半年应将有关实施情况报区科委和区财政局。

一、附  则

   本办法所规定各类政策扶持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区政府专项资金的政策扶持或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止。该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上海市等上级有关政策有不符之处,按上级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区科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