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浦东新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为海外留学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团队,且其投资股份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等符合条件的,提供资助,第一次资助不超过5万元,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依据:

为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浦东创办企业, 帮助初创期留学人员企业降低创业成本,促使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海外留学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团队,且其投资股份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一般具备不少于5年的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不受学习、工作年限的限制。

(三)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四)企业注册地、经营地在浦东,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

资助范围:

企业在开办及经营过程中上一年度所发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等。

第四条  (资助形式及额度)

企业在注册三年内可按年度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按申请额的50%给予资助,第一次资助不超过5万元,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于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的,另外给予1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验资报告;

(四)申请人国(境)外学习或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护照、签证、国外居住证、学历、回国留学人员证明等可以证明学习工作年限的材料;

(五)企业在开办及经营过程中上一年度已发生并在资助范围内的相关成本费用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专项发票、原始单据、政府出具的专项票据等以及根据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操作部门及申请渠道:

操作部门为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申请人在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或海外人才网(www.pudongos.com)上查询政策,下载表格,提交书面材料。

审批程序: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留学人员资质认定和本专项资金审批。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审批后的材料进行复核备案。浦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对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由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告知单。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1年8月4日起施行。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浦人[2007]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