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专利产业化项目认定实施办法(嘉定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税收征管的企业可申报区专利产业化项目,对被认定的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资助。相关街镇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专利技术创造和开发,加快企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产业专项资金的有关意见》(嘉府办发〔2010〕18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嘉定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区专利产业化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扶持方式

第三条  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税收征管的企业可申报区专利产业化项目。

第四条 申报区专利产业化项目认定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为拥有自主专利技术;

2、专利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3、符合上海市和嘉定区的产业导向;

4、申报项目上年度产值不小于五百万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第五条  区专利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为专项补贴,用于支持专利产业化项目研发,技术创新。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区知识产权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区企业受理专利产业化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  符合项目立项条件的企业,按申报要求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嘉定区专利产业化项目申请表》

2、项目产品的专利授权证书

3、项目产品有效的技术水平查新报告

4、项目在科技方面已获奖情况

5、列入有关科技计划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需递交至所属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有关部门初审,认可上报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 立项审理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评审工作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

第十条 专家组对专利产业化项目的评审结果,由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后在嘉定科技网上公示。

第十一条 对列入《上海市嘉定区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嘉定区专利产业化项目”证书。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 对被认定的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资助。相关街镇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第十三条 区知识产权局将专项资助资金拨付至相关街镇,再由街镇拨付至项目申报企业。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项目申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依法追回其已得资助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申报期间因客观原因要求变更有关内容的,需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知识产权局审查同意,作有效文本修改后执行。

第十六条 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产业化项目的管理、跟踪、指导工作。获得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的企业应将每年度的项目运作情况定期上报区知识产权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