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资助以企业为主体打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集群;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国际化战略及开拓国际市场;资助企业国际专业技术、产品、服务认证等;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加速企业创新计划”,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的资助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项目征集的通知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相关区科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紧紧围绕产业链打造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链和服务链,全面提升示范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做强做大产业集群,使张江成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示范区域,现征集2012年度首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及条件

  申请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优先支持信用评级良好的单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2个分园(张江核心园、漕河泾园、金桥园、闸北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徐汇园、长宁园、虹口园、松江园、闵行园,下同)的企事业等单位;

  2、面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2个分园各主体,提供各类优势资源、创新要素以及相关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

二、资助重点

  2012年度首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分为重大和重点项目两类。

  (一)重大项目

  提升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张江示范区的引领、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市级或跨园区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的申请资金(指市级专项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二)重点项目(不含张江核心园)

  促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引导各分园统筹协调优势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能级,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的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的申请资金(包括市区两级专项资金,下同)规模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新文化建设

  (1)公共创新能力建设

  资助园区新引进的(指从示范区外)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等公共服务机构启动经费,单个公共服务机构的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园区内服务功能和绩效突出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能力提升建设(如更新设备、数据库等),申请的资助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2)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资助创业苗圃、孵化器、企业加速器等机构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全过程开展的专业化服务和企业创业等,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资助围绕张江示范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举措和实施路径研究。

  (3)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资助园区与金融服务机构试点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科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资助园区内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和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完成股份制改造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进入全国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试点成功挂牌的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70万元,海内外成功上市的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4)辐射带动能力建设

  资助园区品牌,文化,宣传推广建设以及发展战略和政策分析研究等;资助园区建立国际合作的平台网络;资助园区组织企业以整体联合方式参加国际专业性展会等。申请的资助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2、产业集群培育与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资助园区新引进(指从示范区外)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企业研发中心、功能总部及产业链上薄弱环节的关键企业,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资助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建设;资助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及相关成果转化项目,其中成果转化项目申请的资助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2)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

  资助以企业为主体打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集群;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国际化战略及开拓国际市场;资助企业国际专业技术、产品、服务认证等;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加速企业创新计划”,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的资助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3)集聚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资助园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资助园区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及核心团队;资助园区与相关专业机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开展人才服务。资助园区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等。申请的资助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3、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

  创建国家和市级生态示范园区;园区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如新能源技术利用示范、水处理、废弃物处理处置等);园区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项目。以上项目资助不含基本建设费用。申请的资助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三、支持方式

  1、申请项目必须是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费用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二年。

  2、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已获市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资助。

四、申请方式

  1、凡符合本项目要求,有意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均可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网站(http://www.sh-hitech.gov.cn)“示范区公告”栏中下载《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2012版)》。

  2、申请单位填写完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2012版)》,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电子文本请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合并在一个WORD或PDF文件内。

  (1)申请重大项目的单位向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处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本(光盘,下同),书面材料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重点项目的单位向相关区科委或分园管委会(联系方式见附表)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书面材料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对申请的重点项目进行预审,共同出具推荐意见及区财政资金配套承诺,填写项目推荐汇总表后,将所有推荐项目的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本和项目推荐汇总表、资金配套承诺书向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处提交。

  4、本项目自即日起开始申请,杨浦区科委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8日。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1、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34幢邮编:201203

  传真:58380030         邮 箱:wbr@stcsm.gov.cn

  联 系 人:吴弼人、夏洁、居敏敏、李祖兴、郑广宏

  电话:68795959-6004、3035、6030、6031、6003

2、各区科委和分园管委会受理点联系方式下载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1、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大项目申请书(2012版) 下载

2、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新文化建设类)(2012版) 下载

3、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产业集群培育与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类)(2012版) 下载

4、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类)(2012版)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