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领军人才选拔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 本市建立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按基础研究类、应用开发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经营管理类制定不同类型领军人才的资助标准。对专项资金资助的领军人才,其所在单位、行业土管部门、区县一般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工作目标和范围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各行各业、各单位共同做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到2010年,造就—支由500名“国家队”、1000名“地方队”、5000名“后备队”组成的,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队伍及创新团队。领军人才     队伍建设面向所有在沪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领军人才主要类别    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和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领军人才培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要根据已确定人选专业、领域及其自身的实际情况,以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为主体,制定周期为3至5年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或工作成就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并重点落实以下培养措施。充分发挥领军人才自主领衔作用。允许领军人才打破所有制限制和地域限制,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自主组建团队。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鼓励和支持领军入才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发挥领军人才的咨询作用。鼓励领军人才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政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重大工程立项等方面的咨询作用。拓宽领军人才培训、交流的渠道。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领军人才到境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等活动,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充分发挥党校等培训机构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修、培训和交流活动,促进领军人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领军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拓宽领军人才视野。搭建领军人才开发平台。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和本市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团体,充分发挥其在领军人才培养中的载体作用,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能力素质提升提供条件。领军人才资助本市建立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按基础研究类、应用开发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经营管理类制定不同类型领军人才的资助标准。对专项资金资助的领军人才,其所在单位、行业土管部门、区县一般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领军人才所带领团队自身建设、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配备学术助手、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学术休假、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方面的经费。领军人才对资助资金拥有充分的自主支配权。被确定为领军人才人选的,可申请专项资金,经审核后给予资助。资助周期一般按照培养计划时限确定,期满后停止资助。符合继续培养条件的,需要重新提出资助申请。领军人才的培养资助一般不超过1个周期。专项资金资助额度一次核定,根据培养周期和定期考核情况,按年度或一定周期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