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投资政策要点(金山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实地型工业企业、剂类化学制品行业、第三产业等,提供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补贴,补贴金额高达40万元。

(一)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级以上新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可按其3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4%5%9%,后2年可减半补贴(注: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补贴额的计算,均以企业所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为计算基数,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予以补贴,除文中明确的以外,扶持期限为5年,以下同)。对市级以上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可按其5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4%5%9%,后3年可减半补贴。

2、市级以上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可按其2年内实现的利润总额补贴9%,后4年可减半补贴。

3、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创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凡被市和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可分别给予2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鼓励和扶持实地型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对新办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上,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落户在市级工业区的,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2%3%8%。原有工业企业新增投资部分达到上述规模的,其新增部分可比照新办企业享受上述补贴。

2、对新办工业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下的,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5%2.5%7%

3、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竞争力,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按实际投资额0.8%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鼓励和扶持剂类化学制品行业加快发展

1、经区认定的在本区投资的剂类化学特色产品生产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5%3%7%

2、特色产品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提高科技含量,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中心、测试中心,可根据其投资规模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贴(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的补贴5万元;50100万元的补贴1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补贴20万元)。

3、特色产品企业为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照区政府规定优先享受技改项目财政补贴。

4、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特色产品企业,区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按企业总资产情况,提供11以内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以提高其向银行贷款的融资能力。

5、特色产品企业引进的各种紧缺人才,为该企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经区确认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定额专项补贴。

(四)鼓励和扶持第三产业规模经营

1、对新办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5%2.5%7%

2、对新办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2%7%

3、对注册在本区、生产经营场所不在本区的区外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19%2.2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