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资助成长期科技创新企业(静安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注册在本区,自登记注册起不满三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科技企业,根据企业对区域经济社会所作的贡献,对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区科委办理备案的科技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1、自登记注册起不满三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近两年销售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保持30%以上;

(2)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成效显著;

3、每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4、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总数30%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企业自成立起吸纳从业人员逐年稳步增长。

(二)申报材料

1、《创新型科技企业入驻静安资助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上海市科技企业联系服务证复印件;

3、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的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4、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注册商标的相关证书或专有技术的相关证明等);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列入市级各类计划证明等)。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在本区登记注册起半年内到区科委备案,并办理上海市科技企业联系服务证;

2、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区科委;

3、区科委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经区科创办综合评审,报区政府审批;

4、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资助政策

根据企业对区域经济社会所作的贡献,对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五)受理时间

每年3月、8月集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