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为在本市注册登记(认定)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提供年度人均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在本市注册登记(认定)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以下统称“创业组织”),可根据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情况,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基本条件: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或毕业后两年以内的本事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2、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满半年及以上;
3、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
4、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从业人员人均房租金额及从业人员中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来确定,年度人均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金额的计算公式是:年度租金/从业人员总数(含本市劳动者外来从业人员)。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2、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在首次提出房租补贴申请后,可每季度申请一次。创业组织应携带以下材料,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其中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从业人员名册;
4、房租协议及房租支付有效凭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单位银行账户等。
宝山区办理房租补贴咨询电话:56122513,建议您先咨询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