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针对有创业意向的创业者所设计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创业项目的,而且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其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他的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如实填写《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和《创业前小额贷款计划书》,并签收《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告知书》。创业项目和贷款申请经过专家论证答辩,经区县开业指导中心和市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后,告知指定银行按有关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担保申办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人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初审

  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担保政策辅导、诚信记录调查、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工作。

  3、财务分析

  受托的社会财务咨询机构集中组织专家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就创业项目和贷款申请开展论证答辩,最终由社会财务咨询机构根据论证答辩情况出具贷款评估报告。

  4、担保审批

  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程序合法性进行核准,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5、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按有关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该贷款具有贴息政策,对象是按照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借款人;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代为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申请贴息政策的方式,借款人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凭还本付息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借款人的创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将贴息资金支付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