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关于严禁以不实项目或违规代理方式申报天使基金的声明

近期,本基金会收到创业者反映,有第三方机构通过宣传“免息贷款”诱导创业者委托其代办申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 “天使基金”),并向创业者收取定金及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另有个人以不实项目申报天使基金、骗取资助资金,该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天使基金的申请秩序,损害了公益基金的公信力。对此,本基金会严正声明如下:

天使基金是面向大学生及青年群体的公益性创业扶持基金,鼓励真实、诚信的创新创业行为,助力优质创业项目成长。本基金会始终将 “诚信创业” 作为核心准则,对任何弄虚作假、以不实项目骗取基金资助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拟资助项目审核放款标准依托于贷款审批及金融监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受托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对拟资助项目的创业者、资金用途等予以审查。创业者提交不实创业项目申报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资助的,将全额追回资助款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从事天使基金的代理申报行为,亦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冒用天使基金名义以 “保证通过”“内部渠道” 等虚假承诺诱导创业者付费、收取佣金或编造不实项目信息、伪造申报材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无关。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创业者应坚持诚信申报原则,确保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拒绝第三方机构的代理诱导及不实申报建议。

申请天使基金请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可直接登录本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 页面(http://fund.stefg.org)、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官网 “如何申请” 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市会及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官网 “我们是谁 - 基金” 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发现第三方机构/个人代理不实项目申报、鼓动弄虚作假等行为,欢迎广大创业者及社会公众向本基金会举报。本基金会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天使基金的公益属性和诚信创业环境。


举报及咨询联系方式: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1818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5年12月15日

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浦东新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注册地、税管地在浦东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提供无偿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依据: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企业改制上市,根据《浦东新区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资金来源:

设立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

资助范围:

企业为完成股份制改造(以下简称“股改”)而实际支出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财务顾问、券商顾问和工商登记变更等费用。

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税管地在浦东新区(离岸架构企业的实体应在浦东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筹资、信贷能力;

(二)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及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内的企业;

(三)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四)近三年内获得过VC(风险投资)、PE(私募资金)等社会投资,并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企业:

1、近三年总融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已经完成股改或计划在2009年底前完成股改且已经与中介机构签订股改协议;

2、近三年总融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下,有关上市申请已经在上海证监局备案或者已经被海外上市管理机构受理。

资助方式与额度:

原则上按照每家企业实际发生的股改费用给予无偿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贴资金通过科技发展基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一)对已经完成股改的企业,因申请上市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给予3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

(二)对计划在2009年底前完成股改的企业,企业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股改协议时,给予1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经工商部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再给予2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

受理单位和受理时间:

受理单位为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科委”),受理窗口设在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常年受理,集中报批。

申请渠道:

企业根据在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上发布的“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受理的有关要求,填写“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在网上提交,然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递交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企业申报本专项资助,应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上报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一)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公司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的股改上市相关协议;

(五)企业近三年来的融资证明文件;

(六)企业上市申请在上海市证监局或者海外上市管理机构备案或受理的证明文件;

(七)企业为完成股改而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凭证。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案制度:

鼓励申请本资助的企业在进行股改中、完成股改前到受理单位进行资助申请备案,登记备案的企业将优先获得资助。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的股改上市相关协议或者企业启动股改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审批程序:

新区科委负责该项资助资金的审批。经批准的资助单位与新区科委签订相关合同。

附则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