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关于严禁以不实项目或违规代理方式申报天使基金的声明

近期,本基金会收到创业者反映,有第三方机构通过宣传“免息贷款”诱导创业者委托其代办申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 “天使基金”),并向创业者收取定金及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另有个人以不实项目申报天使基金、骗取资助资金,该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天使基金的申请秩序,损害了公益基金的公信力。对此,本基金会严正声明如下:

天使基金是面向大学生及青年群体的公益性创业扶持基金,鼓励真实、诚信的创新创业行为,助力优质创业项目成长。本基金会始终将 “诚信创业” 作为核心准则,对任何弄虚作假、以不实项目骗取基金资助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拟资助项目审核放款标准依托于贷款审批及金融监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受托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对拟资助项目的创业者、资金用途等予以审查。创业者提交不实创业项目申报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资助的,将全额追回资助款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从事天使基金的代理申报行为,亦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冒用天使基金名义以 “保证通过”“内部渠道” 等虚假承诺诱导创业者付费、收取佣金或编造不实项目信息、伪造申报材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无关。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创业者应坚持诚信申报原则,确保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拒绝第三方机构的代理诱导及不实申报建议。

申请天使基金请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可直接登录本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 页面(http://fund.stefg.org)、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官网 “如何申请” 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市会及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官网 “我们是谁 - 基金” 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发现第三方机构/个人代理不实项目申报、鼓动弄虚作假等行为,欢迎广大创业者及社会公众向本基金会举报。本基金会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天使基金的公益属性和诚信创业环境。


举报及咨询联系方式: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1818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5年12月15日

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浦东新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为海外留学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团队,且其投资股份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等符合条件的,提供资助,第一次资助不超过5万元,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依据:

为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浦东创办企业, 帮助初创期留学人员企业降低创业成本,促使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海外留学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团队,且其投资股份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一般具备不少于5年的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不受学习、工作年限的限制。

(三)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四)企业注册地、经营地在浦东,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

资助范围:

企业在开办及经营过程中上一年度所发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等。

第四条  (资助形式及额度)

企业在注册三年内可按年度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按申请额的50%给予资助,第一次资助不超过5万元,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于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的,另外给予1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验资报告;

(四)申请人国(境)外学习或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护照、签证、国外居住证、学历、回国留学人员证明等可以证明学习工作年限的材料;

(五)企业在开办及经营过程中上一年度已发生并在资助范围内的相关成本费用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专项发票、原始单据、政府出具的专项票据等以及根据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操作部门及申请渠道:

操作部门为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申请人在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或海外人才网(www.pudongos.com)上查询政策,下载表格,提交书面材料。

审批程序: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留学人员资质认定和本专项资金审批。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审批后的材料进行复核备案。浦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对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由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告知单。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1年8月4日起施行。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浦人[2007]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