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关于严禁以不实项目或违规代理方式申报天使基金的声明

近期,本基金会收到创业者反映,有第三方机构通过宣传“免息贷款”诱导创业者委托其代办申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 “天使基金”),并向创业者收取定金及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另有个人以不实项目申报天使基金、骗取资助资金,该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天使基金的申请秩序,损害了公益基金的公信力。对此,本基金会严正声明如下:

天使基金是面向大学生及青年群体的公益性创业扶持基金,鼓励真实、诚信的创新创业行为,助力优质创业项目成长。本基金会始终将 “诚信创业” 作为核心准则,对任何弄虚作假、以不实项目骗取基金资助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拟资助项目审核放款标准依托于贷款审批及金融监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受托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对拟资助项目的创业者、资金用途等予以审查。创业者提交不实创业项目申报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资助的,将全额追回资助款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从事天使基金的代理申报行为,亦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冒用天使基金名义以 “保证通过”“内部渠道” 等虚假承诺诱导创业者付费、收取佣金或编造不实项目信息、伪造申报材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无关。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创业者应坚持诚信申报原则,确保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拒绝第三方机构的代理诱导及不实申报建议。

申请天使基金请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可直接登录本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 页面(http://fund.stefg.org)、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官网 “如何申请” 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市会及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官网 “我们是谁 - 基金” 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发现第三方机构/个人代理不实项目申报、鼓动弄虚作假等行为,欢迎广大创业者及社会公众向本基金会举报。本基金会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天使基金的公益属性和诚信创业环境。


举报及咨询联系方式: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1818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5年12月15日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节能技术项目(虹口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注册在本区的科技企业上一年度实施的节能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研发费用10%,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研发费用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一、认定标准

(一)注册在本区的科技企业上一年度实施的节能项目;

(二)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

(三)节能照明、建筑保温、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研发和应用;

(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认定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国家或上海市认定项目的相关证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

4、查新报告;

5、用户报告;

6、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节能降耗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时间

在每年的第一季度集中受理评选。

(三)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区科委;

2、区科委会同区建委成立评审委员会;

3、由区科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邀请技术专家作出专家意见;

5、召开评审委员会预备会议;

6、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正式评审,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投入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研发费用10%,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研发费用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7、经区科委审核,区科委与企业签订支持协议,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8、评审时间为申报截止后的30个工作日

三、政策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申请区级专项匹配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企业填写《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区科委;

2、区科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后审核完毕,交区发改委复核;

3、区科委在收到区发改委复核件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

(三)资金来源

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四、受理部门

单位:区科委科技企业科

地址:临平北路28号305室

电话:65088666-8311,65088666-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