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关于严禁以不实项目或违规代理方式申报天使基金的声明

近期,本基金会收到创业者反映,有第三方机构通过宣传“免息贷款”诱导创业者委托其代办申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 “天使基金”),并向创业者收取定金及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另有个人以不实项目申报天使基金、骗取资助资金,该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天使基金的申请秩序,损害了公益基金的公信力。对此,本基金会严正声明如下:

天使基金是面向大学生及青年群体的公益性创业扶持基金,鼓励真实、诚信的创新创业行为,助力优质创业项目成长。本基金会始终将 “诚信创业” 作为核心准则,对任何弄虚作假、以不实项目骗取基金资助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拟资助项目审核放款标准依托于贷款审批及金融监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受托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对拟资助项目的创业者、资金用途等予以审查。创业者提交不实创业项目申报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资助的,将全额追回资助款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从事天使基金的代理申报行为,亦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冒用天使基金名义以 “保证通过”“内部渠道” 等虚假承诺诱导创业者付费、收取佣金或编造不实项目信息、伪造申报材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无关。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创业者应坚持诚信申报原则,确保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拒绝第三方机构的代理诱导及不实申报建议。

申请天使基金请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可直接登录本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 页面(http://fund.stefg.org)、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官网 “如何申请” 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市会及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官网 “我们是谁 - 基金” 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发现第三方机构/个人代理不实项目申报、鼓动弄虚作假等行为,欢迎广大创业者及社会公众向本基金会举报。本基金会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天使基金的公益属性和诚信创业环境。


举报及咨询联系方式: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1818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5年12月15日

投资政策要点(金山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实地型工业企业、剂类化学制品行业、第三产业等,提供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补贴,补贴金额高达40万元。

(一)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级以上新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可按其3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4%5%9%,后2年可减半补贴(注: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补贴额的计算,均以企业所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为计算基数,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予以补贴,除文中明确的以外,扶持期限为5年,以下同)。对市级以上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可按其5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4%5%9%,后3年可减半补贴。

2、市级以上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可按其2年内实现的利润总额补贴9%,后4年可减半补贴。

3、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创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凡被市和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可分别给予2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鼓励和扶持实地型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对新办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上,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落户在市级工业区的,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2%3%8%。原有工业企业新增投资部分达到上述规模的,其新增部分可比照新办企业享受上述补贴。

2、对新办工业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下的,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5%2.5%7%

3、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竞争力,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按实际投资额0.8%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鼓励和扶持剂类化学制品行业加快发展

1、经区认定的在本区投资的剂类化学特色产品生产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5%3%7%

2、特色产品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提高科技含量,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中心、测试中心,可根据其投资规模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贴(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的补贴5万元;50100万元的补贴1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补贴20万元)。

3、特色产品企业为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照区政府规定优先享受技改项目财政补贴。

4、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特色产品企业,区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按企业总资产情况,提供11以内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以提高其向银行贷款的融资能力。

5、特色产品企业引进的各种紧缺人才,为该企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经区确认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定额专项补贴。

(四)鼓励和扶持第三产业规模经营

1、对新办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5%2.5%7%

2、对新办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2%7%

3、对注册在本区、生产经营场所不在本区的区外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19%2.2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