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注册在本区,在实施各类技术开发类或其它符合条件项目中,取得明显社会或经济效益的企业,可参与科技创新成果奖等评比,并获得高达10万元的奖金。
(一)申报条件
1、科技创新成果奖
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或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施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完成技术创新,取得较大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科技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创新成果以及优秀的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工程类项目中,完成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在科技管理和科技决策软科学类项目中取得突破成就,并对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
2、科技创新集体奖
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中,注重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使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在促进本区与国内外进行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推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本区全民科学技术素养,创造明显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成果奖
(1)《静安区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技术评价证明(成果鉴定证书或评估报告等);
(4)水平检索证明(国际先进水平项目,必须附水平检索证明);
(5)知识产权相关证明;
(6)应用证明;
(7)专著或论文发表被引用证明材料。
注:软课题和公益类成果可免上述2至5项证明材料。
2、科技创新集体奖
(1)《静安区科技创新集体奖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区科委;
2、区科委初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经区科创办综合评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4、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奖励政策
1、科技创新成果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2、科技创新集体奖:集体奖10万元,入围奖3万元。
(五)受理时间
每年8月集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