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关于严禁以不实项目或违规代理方式申报天使基金的声明

近期,本基金会收到创业者反映,有第三方机构通过宣传“免息贷款”诱导创业者委托其代办申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 “天使基金”),并向创业者收取定金及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另有个人以不实项目申报天使基金、骗取资助资金,该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天使基金的申请秩序,损害了公益基金的公信力。对此,本基金会严正声明如下:

天使基金是面向大学生及青年群体的公益性创业扶持基金,鼓励真实、诚信的创新创业行为,助力优质创业项目成长。本基金会始终将 “诚信创业” 作为核心准则,对任何弄虚作假、以不实项目骗取基金资助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拟资助项目审核放款标准依托于贷款审批及金融监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受托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对拟资助项目的创业者、资金用途等予以审查。创业者提交不实创业项目申报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资助的,将全额追回资助款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从事天使基金的代理申报行为,亦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冒用天使基金名义以 “保证通过”“内部渠道” 等虚假承诺诱导创业者付费、收取佣金或编造不实项目信息、伪造申报材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无关。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创业者应坚持诚信申报原则,确保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拒绝第三方机构的代理诱导及不实申报建议。

申请天使基金请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可直接登录本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 页面(http://fund.stefg.org)、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官网 “如何申请” 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市会及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官网 “我们是谁 - 基金” 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发现第三方机构/个人代理不实项目申报、鼓动弄虚作假等行为,欢迎广大创业者及社会公众向本基金会举报。本基金会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天使基金的公益属性和诚信创业环境。


举报及咨询联系方式: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1818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5年12月15日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长宁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本政策包含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新产品、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相关扶持政策,扶持资金高达100万。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市区两级财政资助按1:1比例分别给予150万元资助,共计300万元;被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区两级财政资助按1:1比例分别给予100万元资助,共计200万元。同时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

(二)长宁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财政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上海市重点新产品:对上海市重点新产品项目,按专家打分排序,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分数靠前项目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并颁发证书,剩余项目由市科委颁发证书。

(四)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成果在本区产业化政策:凡由科研院所在我区新注册的以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为主的企业,经区科委认定后,一定期限内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五)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政策:对列入国家和市的技术创新成果项目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匹配。

(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符合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上海市经信委网上初审,并入围专家答辩但未最终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额度一般为报市经信委初审项目“发展专项资金”额度的10%。

(七)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上的按1:0.5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50万元以下的,按1:1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对获得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上的按1:0.5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50万元以下的,按1:1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