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长宁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本政策包含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新产品、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相关扶持政策,扶持资金高达100万。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市区两级财政资助按1:1比例分别给予150万元资助,共计300万元;被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区两级财政资助按1:1比例分别给予100万元资助,共计200万元。同时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

(二)长宁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财政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上海市重点新产品:对上海市重点新产品项目,按专家打分排序,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分数靠前项目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并颁发证书,剩余项目由市科委颁发证书。

(四)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成果在本区产业化政策:凡由科研院所在我区新注册的以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为主的企业,经区科委认定后,一定期限内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五)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政策:对列入国家和市的技术创新成果项目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匹配。

(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符合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上海市经信委网上初审,并入围专家答辩但未最终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额度一般为报市经信委初审项目“发展专项资金”额度的10%。

(七)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上的按1:0.5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50万元以下的,按1:1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对获得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上的按1:0.5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50万元以下的,按1:1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