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激励(长宁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对单位申请的专利,提供高达3万元的资助,对认定的“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长宁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提供金额不等的扶持。

(一)专利专项资助:对单位申请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同一单位全年专利专项资助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对列入市级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已享受市专利专项资助的不再享受区资助。

对个人申请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同一个人全年专利专项资助的专利数不超过5件。 对获得国外和港澳发明专利授权的,区按市资助金额给予30%的匹配资助。

对列入市级专利示范、试点、培育的单位,对该单位在专利战略制订、专利工程师培训、专利文献检索等方面发生的费用,按审核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

(二)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对通过认定的“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于次年度起即可参加“上海市专利试点单位”评选。如再被评为“上海市专利试点单位”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扶持资金在认定后、验收合格后各发放50%。

(三)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对通过认定的“长宁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被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得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上的按1:0.5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50万元以下的,按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