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发明创造专利奖评奖办法(嘉定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凡在嘉定行政辖区内拥有中国专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可申报,对获奖项目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推荐中国专利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评选,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一条评奖宗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专利法》,提高全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激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奖原则

上海市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奖励种类

专利奖评奖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共设三个奖项: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

第四条评奖标准

1、所申报的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作出重大发明创造的;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作出重大技术创新的;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创新设计的;

2、实施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申报条件

凡在嘉定行政辖区内拥有中国专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自申报之日前已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等;

三、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

第六条评审组织

嘉定区设立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区知识产权局聘请相关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组成。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专利权人通过所在地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科技办公室进行申报。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科技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在申报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向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项目。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专利奖申报推荐表;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献(复印件);

四、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暂缓提交);

五、最近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

六、专利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八、其他证明(如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

九、其他材料(获得资助、奖励等情况)。

第九条评审程序

一、初步审查。评审办公室对各申报项目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推荐意见,并予以公示;

三、审核确定。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获奖项目。

第十条奖励措施

一、对获奖项目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获奖项目优先推荐中国专利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评选;

三、对获奖项目的专利实施和再创新开发,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处理

参评对象剽窃、假冒、侵占他人发明创造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利奖的,由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奖金。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专利奖的,由评审委员会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在专利奖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取消其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嘉定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实施意见[嘉知局(2003)第1号]同时废止。

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申报评审流程

立项依据:上海市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评奖办法

嘉定科技网:http://keji.jiad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