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关于严禁以不实项目或违规代理方式申报天使基金的声明

近期,本基金会收到创业者反映,有第三方机构通过宣传“免息贷款”诱导创业者委托其代办申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 “天使基金”),并向创业者收取定金及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另有个人以不实项目申报天使基金、骗取资助资金,该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天使基金的申请秩序,损害了公益基金的公信力。对此,本基金会严正声明如下:

天使基金是面向大学生及青年群体的公益性创业扶持基金,鼓励真实、诚信的创新创业行为,助力优质创业项目成长。本基金会始终将 “诚信创业” 作为核心准则,对任何弄虚作假、以不实项目骗取基金资助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拟资助项目审核放款标准依托于贷款审批及金融监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受托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对拟资助项目的创业者、资金用途等予以审查。创业者提交不实创业项目申报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资助的,将全额追回资助款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从事天使基金的代理申报行为,亦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冒用天使基金名义以 “保证通过”“内部渠道” 等虚假承诺诱导创业者付费、收取佣金或编造不实项目信息、伪造申报材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无关。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创业者应坚持诚信申报原则,确保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拒绝第三方机构的代理诱导及不实申报建议。

申请天使基金请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可直接登录本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 页面(http://fund.stefg.org)、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官网 “如何申请” 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市会及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官网 “我们是谁 - 基金” 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发现第三方机构/个人代理不实项目申报、鼓动弄虚作假等行为,欢迎广大创业者及社会公众向本基金会举报。本基金会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天使基金的公益属性和诚信创业环境。


举报及咨询联系方式: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1818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5年12月15日

发明创造专利奖评奖办法(嘉定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凡在嘉定行政辖区内拥有中国专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可申报,对获奖项目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推荐中国专利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评选,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一条评奖宗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专利法》,提高全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激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奖原则

上海市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奖励种类

专利奖评奖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共设三个奖项: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

第四条评奖标准

1、所申报的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作出重大发明创造的;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作出重大技术创新的;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创新设计的;

2、实施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申报条件

凡在嘉定行政辖区内拥有中国专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自申报之日前已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等;

三、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

第六条评审组织

嘉定区设立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区知识产权局聘请相关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组成。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专利权人通过所在地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科技办公室进行申报。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科技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在申报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向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项目。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专利奖申报推荐表;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献(复印件);

四、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暂缓提交);

五、最近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

六、专利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八、其他证明(如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

九、其他材料(获得资助、奖励等情况)。

第九条评审程序

一、初步审查。评审办公室对各申报项目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推荐意见,并予以公示;

三、审核确定。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获奖项目。

第十条奖励措施

一、对获奖项目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获奖项目优先推荐中国专利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评选;

三、对获奖项目的专利实施和再创新开发,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处理

参评对象剽窃、假冒、侵占他人发明创造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利奖的,由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奖金。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专利奖的,由评审委员会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在专利奖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取消其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嘉定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实施意见[嘉知局(2003)第1号]同时废止。

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申报评审流程

立项依据:上海市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评奖办法

嘉定科技网:http://keji.jiad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