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关于严禁以不实项目或违规代理方式申报天使基金的声明

近期,本基金会收到创业者反映,有第三方机构通过宣传“免息贷款”诱导创业者委托其代办申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 “天使基金”),并向创业者收取定金及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另有个人以不实项目申报天使基金、骗取资助资金,该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天使基金的申请秩序,损害了公益基金的公信力。对此,本基金会严正声明如下:

天使基金是面向大学生及青年群体的公益性创业扶持基金,鼓励真实、诚信的创新创业行为,助力优质创业项目成长。本基金会始终将 “诚信创业” 作为核心准则,对任何弄虚作假、以不实项目骗取基金资助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拟资助项目审核放款标准依托于贷款审批及金融监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受托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对拟资助项目的创业者、资金用途等予以审查。创业者提交不实创业项目申报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资助的,将全额追回资助款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从事天使基金的代理申报行为,亦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冒用天使基金名义以 “保证通过”“内部渠道” 等虚假承诺诱导创业者付费、收取佣金或编造不实项目信息、伪造申报材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无关。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创业者应坚持诚信申报原则,确保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拒绝第三方机构的代理诱导及不实申报建议。

申请天使基金请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可直接登录本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 页面(http://fund.stefg.org)、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官网 “如何申请” 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市会及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官网 “我们是谁 - 基金” 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发现第三方机构/个人代理不实项目申报、鼓动弄虚作假等行为,欢迎广大创业者及社会公众向本基金会举报。本基金会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天使基金的公益属性和诚信创业环境。


举报及咨询联系方式: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1818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5年12月15日

专利产业化项目认定实施办法(嘉定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税收征管的企业可申报区专利产业化项目,对被认定的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资助。相关街镇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专利技术创造和开发,加快企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产业专项资金的有关意见》(嘉府办发〔2010〕18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嘉定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区专利产业化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扶持方式

第三条  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税收征管的企业可申报区专利产业化项目。

第四条 申报区专利产业化项目认定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为拥有自主专利技术;

2、专利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3、符合上海市和嘉定区的产业导向;

4、申报项目上年度产值不小于五百万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第五条  区专利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为专项补贴,用于支持专利产业化项目研发,技术创新。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区知识产权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区企业受理专利产业化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  符合项目立项条件的企业,按申报要求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嘉定区专利产业化项目申请表》

2、项目产品的专利授权证书

3、项目产品有效的技术水平查新报告

4、项目在科技方面已获奖情况

5、列入有关科技计划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需递交至所属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有关部门初审,认可上报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 立项审理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评审工作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

第十条 专家组对专利产业化项目的评审结果,由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后在嘉定科技网上公示。

第十一条 对列入《上海市嘉定区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嘉定区专利产业化项目”证书。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 对被认定的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资助。相关街镇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第十三条 区知识产权局将专项资助资金拨付至相关街镇,再由街镇拨付至项目申报企业。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项目申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依法追回其已得资助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申报期间因客观原因要求变更有关内容的,需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知识产权局审查同意,作有效文本修改后执行。

第十六条 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产业化项目的管理、跟踪、指导工作。获得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的企业应将每年度的项目运作情况定期上报区知识产权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