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关于严禁以不实项目或违规代理方式申报天使基金的声明

近期,本基金会收到创业者反映,有第三方机构通过宣传“免息贷款”诱导创业者委托其代办申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 “天使基金”),并向创业者收取定金及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另有个人以不实项目申报天使基金、骗取资助资金,该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天使基金的申请秩序,损害了公益基金的公信力。对此,本基金会严正声明如下:

天使基金是面向大学生及青年群体的公益性创业扶持基金,鼓励真实、诚信的创新创业行为,助力优质创业项目成长。本基金会始终将 “诚信创业” 作为核心准则,对任何弄虚作假、以不实项目骗取基金资助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拟资助项目审核放款标准依托于贷款审批及金融监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受托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对拟资助项目的创业者、资金用途等予以审查。创业者提交不实创业项目申报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资助的,将全额追回资助款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从事天使基金的代理申报行为,亦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冒用天使基金名义以 “保证通过”“内部渠道” 等虚假承诺诱导创业者付费、收取佣金或编造不实项目信息、伪造申报材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本基金会及受理基金无关。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创业者应坚持诚信申报原则,确保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拒绝第三方机构的代理诱导及不实申报建议。

申请天使基金请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可直接登录本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 页面(http://fund.stefg.org)、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官网 “如何申请” 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市会及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官网 “我们是谁 - 基金” 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发现第三方机构/个人代理不实项目申报、鼓动弄虚作假等行为,欢迎广大创业者及社会公众向本基金会举报。本基金会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天使基金的公益属性和诚信创业环境。


举报及咨询联系方式: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1818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5年12月15日

专利申请费资助办法(青浦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为促进技术创新,鼓励本区单位和个人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国内每项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8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500元。资助方式为一次性资助。

主管部门

青浦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申请费资助的审查、实施和管理。

专利申请费资助对象

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且专利第一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专利申请费资助:

㈠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

㈡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区户籍或本区居住证的个人。

专利申请费资助项目、金额:

国内每项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8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500元。资助方式为一次性资助。

专利申请费资助报送材料:

㈠《青浦区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㈡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㈢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㈣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青浦区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㈤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

办理期限:

申请专利费资助截止时间为受理通知书发文日期后的6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专利申请费资助办理时间

每年三、六、九、十二月。

资助费审查拨付:

区知识产权局每年一、四、七、十月初对专利申请费资助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个人资助领取现金,单位资助通过银行拨付。

资助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区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资助对象受资助情况进行调查,受资助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资助申请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专利申请费资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区知识产权局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查人员的法律责任:

区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在资助受理、审查、核实中存在违反纪律、违规操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处理。

本办法由青浦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0811日起施行,原《青浦区专利申请费资助办法》(青知局[2005]1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