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通知(徐汇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小巨人工程面向已在本市工商注册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区科委对推荐项目承诺1:1经费匹配资助。2013年拟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约30家,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个;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约100家,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个。

一、支持重点

小巨人工程面向已在本市工商注册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国家和本市战略需求,重点引导区(县)优势产业集聚,大力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小巨人工程的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的企业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要求:制造类企业一般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2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

(2)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3)研发人员一般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4)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5)应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科技小巨人企业

(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要求:制造类企业一般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6000万元-10亿元人民币;

(2)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3)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4)应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应拥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

(5)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6)应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按高技术服务业类申报,需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重点支持的领域范围,其中包括: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八个方向。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小巨人工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下载申请书(附件),并按相关要求准备和报送申请材料。

(1)网上填报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4月3日16:30。

(2)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科委,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

※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附件一定齐全,具体见《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2013版)》。如须包括2011年度、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作为三年相关经济指标平均增长率(2010-2012年)的计算依据。

装订要求: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

2、区科委对企业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会同区商务委择优向市科委予以推荐。

(1)区科委应对推荐项目承诺1:1经费匹配资助;鼓励区科委优先推荐近3年内(2011-2013年)区级财政资金或配套政策重点扶持企业;

(2)请企业于2013年4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区科委,区科委初审整理后,将审核通过后的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科委办事大厅。

3、经专家评审,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选定实施计划数,并予以公示。

(1)2013年拟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约30家,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个;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约100家,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个。

(2)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网上填报

1、登陆《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

(网址:http://project.shanghai.gov.cn/project_zn.jsp);

2、点击指南所对应的〔申报入口〕,进入《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申报页面:

(1)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登录密码”等信息);

(2)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徐汇区科委

64280222-111   64680271   64383015     梅军辉   蔡  越

2、市科委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创业中心:  朱勇萍 33637859

市科委高新处:       梁  冰 23112581

市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张明辉 23112782

(二)企业书面资料报送

1、报送地址:上海市南丹东路60号1楼办事大厅

2、报送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周一上午、周四下午除外。

3、报送联系电话:  64280222-111    64680271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市科委通知详见网址:

http://www.stcsm.gov.cn/gk/ywgz/tzgs/ktsbzn/331707.htm


附件-《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2013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