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办法(普陀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资金为专项补贴,每项为50万元。申请的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立项后拨付总额的70%,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论和相关要求拨付余款。

一、总   

第一条  根据《普陀区产业发展科技孵化项目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普府办[2008]65号文)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普陀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是普陀区产业发展科技孵化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陀区科技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第三条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申报、立项评审、跟踪管理、验收等。

第四条  本扶持资金来源于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二、申报条件与扶持方式

第五条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应为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属于本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6%。

3、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市的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市场前景较好,有较高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即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6、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对制造类企业达2000万元、对软件及科技服务类企业达1000万元;或利润总额300万元以上。

7、企业前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8、企业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9、企业合法经营,上年度缴纳的税收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第六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资金为专项补贴,每项为50万元。申请的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第七条  扶持资金分两期拨付。立项后拨付总额的70%,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论和相关要求拨付余款。 

三、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  区科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区受理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立项申请。申报企业按当年申报要求实行网上申报。

第九条  符合立项条件的企业,按申报要求还要提供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1、《上海市普陀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一)。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上海市科技企业服务联系证》(复印件)。

 3、申请企业前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申请当年该月前一月份的财会报表;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前2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经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评估的企业信用报告。

4、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

第十条  立项审理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由区科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组专家应不少于5位,其中科技专家不少于3位,经济、管理专家各不少于1位。

第十二条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的评审结果,由区科委汇总后在区科技网站和在拟立项企业对拟立项的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报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区政府审签。

第十三条  凡经区政府批准立项的企业,将在区科技网站上予以公布。区科委将与之签订《上海市普陀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合同》,并授予“普陀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铜牌。

第十四条  区科委和区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拨付批准立项的企业。

四、管 

第十五条  区科委负责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管理。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将企业运作情况和发展动态定期上报区科委,区科委定期将汇总情况报区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项目实施期限应不超过三年。立项企业应每年按要求参加年审,对连续2年年审未能如期达标的企业,将予以摘牌,且该企业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七条  企业在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中应严格履行合同,因客观原因要求变更有关内容的,需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作有效文本修改后执行。

第十八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实施期完成后,由企业按合同规定要求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专项审计与总结报告,由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企业无故不参加验收的,区科委不再拨付项目余款,且在以后二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项目申请。

第十九条  被评为区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在项目合同期内,又获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科委不再组织对该企业的区小巨人项目验收,余款拨付以市科委的验收结果和比例要求为准。

五、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市普陀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审办法(试行)(普科委【2009】16号文)同时废止。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