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第二批闵行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闵行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注册在本区并纳税,并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2013年度第二批闵行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项目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操作办法的通知”(闵府办发[2012]65号)要求,2013年度第二批闵行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凡在我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均可申报:

    1、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服务项目,要求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不超过500万。

(二)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登录闵行区“科技申报导航”系统(http://mhkj.shmh.gov.cn/),点击“闵行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网上申报起止日期为:2013109日—2013114日。在线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网上提交,由纳税所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资格。

(三)项目执行期为1-2年(从项目申请填报之日起计)。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闵行区科技项目申请/计划任务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须盖企业公章);如今年成立的单位,应提供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4、与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5、涉及行政许可的特种行业,应提供许可资质证明。

(二)除上述材料外,项目申报单位可提供以下辅助材料:查新咨询报告、检测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用户报告等材料。

三、受理与咨询

(一)书面材料受理:经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经科技主管部门盖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科委服务窗口(莘建东路201号,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二楼,联系电话:34120683)。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31028日—2013116日。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二)申报咨询:区科委科技项目科,莘西路376211室。

联系方式:张  64982752

吴文清  64986115

(三)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科技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详见闵行科技网(http://www.mh.sh.cn)首页“科技干部通讯录”。

                                                                                                                                                       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