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信息公开

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员工大会制度
2014-03-28
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员工大会制度
(2014年3月24日)
 
一、为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增强全员的主人翁意识,树立全局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由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体员工参加,会议组织与会务工作由行政人员负责;
三、会议内容:
(一)学习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相关文件、了解创业领域政策、信息及动态等,传达中心做出的有关决定精神;学习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二)员工大会在中心主任组织下召开,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三)通报中心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机构设置;通报上年度工作报告,讨论下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报告、中心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员工培训情况以及与中心其他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中心员工招聘、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在职培训、职级职等管理等方案和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五)布置年度工作任务,总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六)对员工进行包括专业技术知识、行为规范在内的各种专题培训;
(七)通知中心临时性任务;
(八)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要求
(一)员工大会由中心行政提前一周通知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二)作好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五、附则
本制度自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