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上海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普陀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符合上海市、普陀区产业政策导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以及符合当年发布的《创新项目指南》的项目,提供专项补贴,一般每项不超过10万元。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普陀区产业发展科技孵化项目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中小企业的特点,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是普陀区产业发展科技孵化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第三条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年度计划安排、指南发布、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本专项资金来源于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二、扶持条件

  第五条申请创新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上海市、普陀区产业政策导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以及符合当年发布的《创新项目指南》。

2、处于研发初期到中试转化阶段,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有望实现产业化。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等级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以及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实施条件。

  第六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本区注册、属于区税务分局直接征管、运营正常、管理规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扶持方式

  第七条创新项目扶持资金为专项补贴,一般每项不超过10万元,申请项目的企业原则上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第八条项目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总额的70%,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要求拨付余款。

  第九条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四、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区科委按照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项目网上申报。

  第十一条区科委每年结合本区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重点,发布《创新项目指南》,对申报要求、流程、期限等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区级创新项目。区级创新项目实施期间,不受理同类项目申请。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

2、企业验资证明、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科技企业资质证书》或《上海市科技企业服务联系证》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上两个年度会计报表、或根据相关要求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经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两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市场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5、当年《创新项目指南》中要求的材料。

五、评审与立项

  第十四条立项审理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由区科委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

  第十五条区科委通过网站等途径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正式报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经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区政府审签。

      第十七条 经区政府审签同意后,将结果在网上公布,并正式办理立项手续,由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普陀区级科技创新项目合同》,区财政局和区科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六、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获立项支持的项目,由区科委定期实施跟踪管理。

  第十九条扶持资金用于新产品开发、试制所发生的费用和项目推进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如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必须向区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区科委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按合同规定要求向区科委提出验收申请,由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区科委提出报告,区科委核准后办理有关合同中(终)止或变更手续;对无故不参加验收的企业,区科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级各类项目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为体现孵化与培育原则,积极鼓励区级创新项目争取上海市和国家级科技创新资金(基金)项目,对在项目执行期内获批上海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直接转为市级项目,以市级验收结果为准,余款部分根据其验收意见相应拨付企业,区级不再进行验收。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普科委〔200617号文)同时废止。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