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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承诺服务制度
2014-12-03
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承诺服务制度
(2014年12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行服务公开,增强优质服务意识,增强办事透明度,不断提高传播中心的服务质量,规范传播中心的服务行为,提升承诺服务总体水平,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制定本承诺服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总则、服务制度、承诺服务内容、承诺接受监督制度四方面内容;
第二章 服务制度
第三条 基本道德和技能规范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二)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忠于事实,不搞虚假报道,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传播正能量;
(三)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语言文明,实行“首问负责制”;
(四)真心实意为创业者及创业服务机构服务,尽量满足创业者及创业服务机构的合理诉求。对相关咨询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减少办事环节,急事急办,及时耐心准确地给予解答;
(五)对工作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诚信服务规范
(一)公布承诺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从方便创业者及创业服务机构出发,公开服务电话,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承诺服务质量;
第三章 承诺服务内容
第五条 向创业者及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宣传、创业基础知识咨询、资源对接咨询、孵化器咨询、活动咨询等;
第六条 通过微信、微博等渠道传播基础创业知识、先进创业理念和优秀创业故事;
第七条 宣传、推广公益的创业服务项目;
第八条 举办多种形式的创业者交流活动;
第九条 为有融资需求的创业者对接投资方;
第四章 承诺接受监督制度
第十条 留存服务凭证、资料,为后续服务的展开提供先例;
第十一条 严格遵照通用服务制度和承诺服务内容,及时完成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以承诺服务内容为主体,丰富服务内容细项,挖掘多种服务形式;
第十三条 在承诺服务完成后,积极与用户互动,追踪服务效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