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信息公开

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承诺服务制度
2014-12-03
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承诺服务制度
(2014年12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行服务公开,增强优质服务意识,增强办事透明度,不断提高传播中心的服务质量,规范传播中心的服务行为,提升承诺服务总体水平,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制定本承诺服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总则、服务制度、承诺服务内容、承诺接受监督制度四方面内容;

第二章 服务制度
第三条 基本道德和技能规范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二)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忠于事实,不搞虚假报道,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传播正能量;
(三)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语言文明,实行“首问负责制”;
(四)真心实意为创业者及创业服务机构服务,尽量满足创业者及创业服务机构的合理诉求。对相关咨询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减少办事环节,急事急办,及时耐心准确地给予解答;
(五)对工作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诚信服务规范
(一)公布承诺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从方便创业者及创业服务机构出发,公开服务电话,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承诺服务质量;

第三章 承诺服务内容
第五条 向创业者及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宣传、创业基础知识咨询、资源对接咨询、孵化器咨询、活动咨询等;
第六条 通过微信、微博等渠道传播基础创业知识、先进创业理念和优秀创业故事;
第七条 宣传、推广公益的创业服务项目;
第八条 举办多种形式的创业者交流活动;
第九条 为有融资需求的创业者对接投资方;

第四章 承诺接受监督制度
第十条 留存服务凭证、资料,为后续服务的展开提供先例;
第十一条 严格遵照通用服务制度和承诺服务内容,及时完成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以承诺服务内容为主体,丰富服务内容细项,挖掘多种服务形式;
第十三条 在承诺服务完成后,积极与用户互动,追踪服务效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