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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2017年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于2013年启动。2017年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主办、相关高校及创业基金会相关分会共同实施。

申报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上海高校及科研院所中有志于创业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MBA学生)及本科三年级以上在读本科生。已获得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专项)支持的不重复申报;已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资助的免予申报。
 
二、  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创业项目,优先录取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项目的核心技术来源于申请人承担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的创业项目,择优录取跨学科、跨专业的创业项目。申请人的创业项目在技术上应比较成熟,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改进市场上已有的产品,并且具有较高的可产业化程度。
 
三、  培养方式
1.培养形式:创业课堂、创业测评、创星孵化营、天使走进实验室、全球创业周中国站、企业参观、创业沙龙等。
2.培养时间:2017年6月-12月。
3.资助方式:入选学员免费参与培训和创业活动。培养期满合格给予结项,优秀创业项目可获得1-3万元“创星奖”奖创金,奖创金用于创业项目研发及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项目申请人)运营,奖创金划拨至创业企业账户,由创业企业需开具合规发票。
 
四、  申请方式
1. 实行项目申报制:可个人申报,也可多人组成团队(不超过5人)申报。每人限申请1个项目。
2. 填写《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简称《项目申请书》),于2017年5月15日前(具体日期以本校通知为准),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研究生院(部)申请、本科生向所在学校创业基金会分会申请,高校遴选后将《项目申请书》及推荐意见送创业基金会。
 
五、  入选方式
创业基金会组织包括教育管理专家、行业专家和天使投资人在内的专家组对高校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面试评审筛选,创业项目申请人均需参加公开答辩。录取名单及具体培训时间另行公布。
 
六、  材料报送
各高校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2017年5月26日前报送创业基金会。
 
 
 
联系人:沈政
电话:55238582
邮箱:sz@stefg.org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